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重建美好家园。四川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