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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被公诉

2013年08月06日 11:50
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名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万余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万余元、美元15万元,单笔受贿人民币高达1000万元

  据内蒙古日报8月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名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万余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万余元、美元15万元,单笔受贿人民币高达1000万元。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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