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定,现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