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公司法修改议案获通过 注册认缴制确立

2013年12月29日 08:4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12月28日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面编辑:周天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