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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细则公布 学者称关键看执行

2014年02月08日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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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国家秘密”的范围界定仍不够清晰

  【财新网】(记者 石睿)近日,新《保密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全文公布,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同时“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发现泄密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对此,中国宪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对财新记者表示,在现代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秘密是例外”。国家秘密不能任意设置,界定保密事项必须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同时,保密范围和事项应明确界定,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度。

  平衡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

  莫纪宏认为,新《保密法》出台后,区分哪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需要保密,涉及公民权益,也涉及国家安全,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为平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冲突,需要制定条例将其细化。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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