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广东省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河南省高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了这一消息。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三十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还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