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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副师长受贿一审被判刑

2014年05月22日 09:38
判处宋国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处冯焰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妻子有期徒刑七年

  据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21日消息,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宋国安、冯焰受贿案20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宋国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处冯焰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妻子有期徒刑七年。

  5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宋国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宋国安所退赃款人民币236.620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该案被告人宋国安案发前系第五师党委常委、副师长。201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宋国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第五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及相关临时机构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杨某、张某等七人在工程招投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棚户区开发拆迁、承接工程项目、调整建设规划等方面给予帮助,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家中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36.62032万元。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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