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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纪委原处长刘振龙受贿被判刑7年

2014年07月11日 16:49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原处长刘振龙在任职期间,以及借调中纪委工作期间,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还利用影响力受贿。大连市中级法院11日发布的终审裁定书认定,刘振龙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新华社7月11日消息,辽宁省大连市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原处长刘振龙在任职期间,以及借调中纪委工作期间,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还利用影响力受贿。大连市中级法院11日发布的终审裁定书认定,刘振龙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振龙原系大连市纪委工作人员,2012年9月起任办公厅秘书处处长。2010年2月至2012年11月借调中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副处长、处长。2012年12月调入国家安监总局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工作,未安排领导职务。

版面编辑:陈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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