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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王永春立案侦查

2014年07月14日 16:35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永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新华视点微博7月14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永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附:王永春简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 2012年11月14日,当选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1999年9月任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0年6月任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10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2007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2008年2月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8月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2011年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简历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官网)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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