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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解读(四)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2014年10月25日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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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将建立决策终身追责、决策责任倒查两项制度,受访学者称有助破解“有责无人担”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长期以来,在某些行政机关中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大,重大决策成为了领导的“一言堂”。同时还大量存在着“四拍”现象:一拍脑袋,就这么定;二拍胸脯,我负责;三拍大腿,又交学费了;四拍屁股,溜之大吉。

  此前终身追责责任倒查多是针对具体案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叶必丰教授告诉财新记者,以往对于决策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只有当严重触犯刑法且在追诉期内时才会终身追责,而对于那些没有触犯刑法的则并无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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