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4.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5.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