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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藉纳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

2015年01月26日 09:23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以及子女、政府、居委会等各方责任,明确将精神慰藉服务写入养老服务内容,且子女须履行精神慰藉义务

  据北京日报1月26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这是全国首份地方性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以及子女、政府、居委会等各方责任,明确将精神慰藉服务写入养老服务内容,且子女须履行精神慰藉义务。

  老龄事业经费须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市区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规划、按标准配置社区养老设施,扶持、引导、鼓励企业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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