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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发地方养老并轨细则 过渡期十年

2015年03月02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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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并轨细则落地,将设立10年过渡期保障改革平稳过渡;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非财政供款单位,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财新网】(记者 石睿)首个地方性养老并轨细则落地,山东省方案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包含“津贴补贴”;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非财政供款单位,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而之前养老改革试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本人。

  近日公开的山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要求。

  今年年初,《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开,意味养老并轨改革正式启动,但各地如何落实并未明确。山东版《实施意见》作为首次地方出台的方案细则,基本沿袭了全国改革方案的原则与方式,但对具体内容做出了细化。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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