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徐毓才)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下称《实施意见》)印发,总体上给人的感觉不错。但在一片点赞声中,还有几点恐怕仍然难以按时落地。
一是公益性的界定需要明确。《实施意见》将“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确立为首要目标,但对于“什么是公益性”,多年来仅仅只是一个漂亮的名词,也是一个说辞,同时也是“谴责”公立医院的一个口头禅。而怎么体现公益性、如何保障公益性,公立医院怎么做才算坚持了公益性,却没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