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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后首例养殖污染公益诉讼双方和解

2015年07月17日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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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解书是2015年第一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效结案文书。同时,此案件也是新环保法落实后,全国第一个同意当庭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雪丰)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调解书,近日已由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出具。

  这是2015年第一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结案文书。同时,此案件也是新环保法落实后,全国第一个同意当庭调解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调解书,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十日内停止养猪场的养殖及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在限期内前拆除养猪场地面建筑物并进行无害化清理。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对养猪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责任编辑:宫靖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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