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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首例公益诉讼立案 追究被告民事责任

2015年01月05日 11:26 来源于 财新网
虽然统计全国有300多个社会组织符合新《环保法》的诉讼主体要求,而真正有能力提起诉讼并能持续支持的实在不多
当地非法采矿导致生态破坏。 图片由自然之友提供

  【财新网】(实习记者 姚家怡)2015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环保法》中,增设的社会组织可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一条一直广受关注,今年1月1日,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宗公益诉讼成为新《环保法》正式生效后的首例立案。

  这一公益诉讼由两家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为支持起诉单位。据自然之友提供的资料,案件被告(四名农民个体户)在2008年7月底,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权手续就在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初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被告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毁坏。

责任编辑:于达维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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