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消息,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此前,公诉机关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80余万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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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被判15年
2015年12月09日 10:36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80余万元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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