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1月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西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宁博地经贸有限公司、锡铁山永鑫铸造厂、马强、王中领等30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土地开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18274亿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