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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与国家科技奖励办的一次纠葛

文|周程
2016年01月14日 12:08
屠呦呦在处理2003年泰国玛希隆医学奖一事上与国家科技奖励办之间曾产生摩擦。最终,颁给协作组的奖,由国家科技奖励办主任代领,谢词也由国家科技奖励办主任代致

  文|周程(北京大学哲学系暨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

  

  近日,摘得 2015 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屠呦呦,并未被授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予的解释是,“屠呦呦先生发明的青蒿素为保护人类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她获得诺奖也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但是最高科技奖有自己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人推荐她,我们也没有办法。”

  的确,国家最高科技奖采取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因此,在至少上百个有资格推荐 2015 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单位和专家均未推荐屠呦呦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屠呦呦自然不可能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问题是有关单位和专家为何没有推荐屠呦呦?是屠呦呦的科技成就和贡献不够突出?还是国家科技奖励办法不够合理?

责任编辑:崔筝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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