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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安全厅纪委书记周勇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6年01月22日 22:21
周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赣刑二终字第28号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晨辉,男,1978年4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江西省国家安全厅六处三科科长,家住南昌市。2013年7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云龙,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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