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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再延三个月

2016年02月20日 08:20
山东高院审查认为,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据大众网济南2月19日消息,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版面编辑:刘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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