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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担忧民法典总则草案法人分类影响民办教育

2016年06月29日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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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大类,参与审议的部分委员认为,现实中存在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难以准确判断的问题,民办学校等法人组织将处于尴尬地位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单玉晓)民法典总则草案正在审议,法人分类引争议。草案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并设非法人组织专章。参与审议的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标准仍不妥当,民办学校等公益性质法人组织将处于尴尬地位,建议将法人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

  6月27日,李适时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法人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此分类已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法人形式,也不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向,有必要进行调整完善,经反复比较,民法典总则草案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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