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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生”拟仍按5-10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6年10月18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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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再起争议,有专家提出,收费“控人”不利于当地经济振兴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 记者 赵复多)近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超生家庭征收5-10倍基数的抚养费,“超生”收费问题再引关注。

  据财新记者了解,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辽宁省首次对《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然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抚顺晚报》据此计算,将来在抚顺 “超生”将要缴纳最高26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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