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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促法三审:禁设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校

2016年10月31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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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草案提出,不得设立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同时对于现有民办校选择成为营利性学校,取消合理补偿及三年过渡期。学者忧虑其对民办教育带来消极影响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 见习记者 林中客 王明婷)几经延宕,饱含争议的民促法迎来三审,并极有可能通过。但最新草案出现调整,禁止设立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并对选择成为营利性学校的民办校取消合理补偿及三年过渡期,学者忧虑其对民办教育带来消极影响。

  义务教育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

  10月31日至11 月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三审。财新记者获悉,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延续了前稿对“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规定,但特别指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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