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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启动 禁设营利性初中小学

2016年11月07日 11:28
T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通过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法之后,中国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分类改革正式启动。新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报告称,这“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要求”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2016年11月7日,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表决结果为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新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之后,中国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分类改革正式启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类别,“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注册为企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将获得与公办校等同的税收优惠、土地划拨政策等。有专家预测,资本市场上教育板块的容量会大幅增加,十三五期间,教育板块的产值会达上万亿元规模。

  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民办校

  新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责任编辑:徐和谦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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