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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7年05月02日 15:56
通过微博、公众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取得许可;转载新闻信息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财新网】5月2日,中国网信网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如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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