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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法首次大修 审委会走向引关注

2017年08月31日 07:45
T中
学者认为,《法院组织法》修订拟固化司法改革成果,值得肯定;但修订草案不少规定过于粗疏,还需完善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法院的总章程——《法院组织法》迎来首次大修。此次修法意在固化近20年来司法改革的多项成熟做法,其中,审判组织的沉珂积弊能否破除、审判权如何公正独立行使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8月28日至9月1日举行,《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审议。修订草案共六章66条,比修订前增加22条,增加的内容一方面是把现行《法院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院组织的新规定吸纳进立法中,如海事法院、新疆兵团法院等;另一方面是固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如新增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跨行政区划法院、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履职保障等规定。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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