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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诉环保部门一案再被驳回 两级法院诉讼时效裁定相矛盾

2017年11月27日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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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法院裁定,冯军诉廊坊市环保局、河北省环保厅一案“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驳回起诉。该裁定与半年前廊坊市中级法院对诉讼时效的裁定相矛盾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杜偲偲)11月20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法院裁定,冯军诉廊坊市环保局、河北省环保厅一案“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驳回起诉。而在半年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下称“廊坊市中院)判决冯军的诉讼“不超过时效”,并指令广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在两个女儿疑因饮用工厂污水患上白血病,大女儿17岁因病去世之后,冯军自2008年开始起诉家门口的两家企业——河北大厂金铭冷轧板带公司(下称金铭公司)和廊坊神华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神华工贸)。但因难以证明工厂污染与患病的因果关系,冯军一审、二审均败诉,申诉至河北省高院仍然败诉。在诉讼过程中,冯军首次得知环评报告的存在,直到2015年,他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看到两家公司的环评报告表和环保部门作出的环评批复,并转而起诉环保部门。

责任编辑:冯禹丁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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