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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律师进京执业难或将缓解

2017年12月11日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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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新规,明确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需提交的存档证明,可由“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提供

  【财新网】(实习记者 秦梓奕 记者 单玉晓)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扩大外地律师进京执业存档机构范围。财新记者采访得知,具体落实办法仍在磋商中。2010年以来,部分非京籍律师只能通过同所异地挂职方式在京执业,产生诸多不便。这一修改或成为非京籍律师“进京难”问题转折的契机。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新《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需提交的存档证明,可由“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提供。从措辞上,这一规定在原先“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之外有所扩大,实践中,可能包含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与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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