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 劝阻吸烟者无过错不担责

2018年01月24日 17:10
T中
一审法院判令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郑州中院二审认为,杨某劝阻老人在电梯间吸烟的行为与老人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单玉晓 综合报道)“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法院认定劝阻吸烟者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公开宣判该案,撤销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5月2日,69岁的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同在电梯内的医生杨某对其进行了劝阻,随后两人发生言语争执,然而,在物业工作人员将两人劝离约10分钟后,段某某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段某某的家属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2017年9月,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法院酌定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柘

2人赞赏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莫斯科雪中举行胜利日阅兵式 普京强调俄战略力量将保持战备状态

秘鲁欲废除中方钱凯码头独家经营权 中远要求谈判未获回复

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张红力被开除党籍

数字说|全国楼市全面取消限购潮来了

云南白药原董事长王明辉被调查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