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戊戌新年伊始,2018年2月23日,最高法院一次性发布三个有关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细化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方面认定规则,向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破解执行难题再发力。
这三个司法解释将于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分别是:《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和解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担保规定》)和《关于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仲裁裁决执行规定》)。中国目前没有如部分学者呼吁一般针对民事执行单独立法,而是由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新发布的三个司法解释是执行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