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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代表:修改《宪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条件已成熟

2018年03月02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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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应修改为“城市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才能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财新网】(实习记者 樊朔)“要缩小征地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必须修改《宪法》中有关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条款。”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2004年修订的《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应修改为“城市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

  2018年“两会”,蔡继明准备的九份议案和建议中,有四份涉及到了土地制度改革。其中修改《宪法》的建议已经是他第三次提出。

责任编辑:汪苏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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