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宿慧娴)《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促法》)2015年修订后,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在此期间,中国营利性教育机构密集赴香港以及海外上市融资。8月10日,司法部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此后的8月13日,港股和美股教育板块迎来一轮集体暴跌。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分析,《送审稿》相比之前的草案有了重要调整,教育上市公司的运营模式将受到影响。
营利性教育机构为何抢在《民促法》实施细则落地前密集赴境外上市?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原因与这些机构实际掌控大量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关。根据新《民促法》规定,民间资本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也只能举办非营利性质的机构。而即便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如幼儿园和高中,也将在实施细则明确后,由举办者重新对其性质进行选择,即实行实质性的“分类管理”,企业自行选择定性为营利性机构的,将不再享受以往赋予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优惠政策。而因为《民促法》中有关细节尚未明确,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成为企业上市融资的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