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宿慧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时间刚刚截止。作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新《民促法》)的补充,《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分类管理”后,对两类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扶持。
“分类管理”始于2016年9月修订的新《民促法》,即非营利和营利民办学校分开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多位民办教育观察者对财新记者表示,在此之前,承认“合理回报”但未规定回报区间的办学政策,使得以“非营利”之名办“营利”之实的现象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