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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惩罚性赔偿措施引关注

2018年12月27日 12:56
T中
专利法启动第四次修改,提出最高可处五倍惩罚性赔偿,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延长创新药专利权期限,学者认为还应细化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影响下,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提速。2018年12月24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酝酿近七年后,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原告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获判赔偿低等专利实践的老大难问题能否解决,备受社会关注。

  知识产权法学者陶鑫良、李扬及资深律师杨祖民、唐嘉伟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草案在加大专利侵权惩治力度、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延长创新药品专利权期限、确立开放许可制度等方面具有进步性,但具体条文还应细化,增加可操作性,且这些制度有待实践检验。业内人士还期盼,此番修法能在提高专利授权确权效率、减少行政和司法资源方面有所推进。

  助力创新驱动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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