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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江苏老人蒙冤32年获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被拒引争议

2019年05月14日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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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判诈骗罪判刑五年,2018年宣告无罪;当时没有《国家赔偿法》,学者认为此类案件是否赔偿应有统一标准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雨馨 记者 单玉晓)历经千辛万苦等来迟到32年的无罪判决,却无法获得国家赔偿,年近七旬的耿万喜还在维权路上奔波。5月14日上午,耿万喜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金额为16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半个月前,他的索赔遭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拒绝,理由是该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耿万喜曾在1986年因诈骗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五年,坚持申诉数十年后,2018年6月7日,他拿到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无罪判决。随后,耿万喜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最初宣告其有罪的盐城中院申请国家赔偿。但出乎意料的是,盐城中院以此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为由驳回了申请。无奈之下,耿万喜继续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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