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 实习记者 肖罗娜)5月23日下午,50岁的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向吉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刘忠林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在看守所和监狱羁押超过25年,之后被改判无罪。获得平反后,刘忠林向法院主张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加上伸冤费、后期治疗费,共计申请国家赔偿1667万余元。
此外,刘忠林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辽源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