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向思琦)只差一分钟就是8月28日零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医院原执行院长梁喜才走出了浙江省诸暨市看守所。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他的最后期限,诸暨市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此时,梁喜才已经被关押了37天。
2019年6月21日,诸暨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梁喜才采取强制措施,并网上通缉。7月21日,梁喜才被从齐齐哈尔抓捕并带回诸暨调查,关押在诸暨市看守所。此后,他的羁押期限多次延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最长应当在拘留后30天提请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8月27日,诸暨市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梁喜才得以取保候审,但他的身份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继续侦查其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