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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修 拟删除收容教养引争议

2019年10月29日 08:00
T中
大连女童遇害案引发全民讨论。《刑法》中也规定了收容教养,删除不意味着废止这一制度。学者认为,应以修法为契机激活收容教养,规定司法化的适用程序和有弹性的收容期限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日前发生的大连女童遇害案引发对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民大讨论。此案恰巧发生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请立法机关审议之际,如何避免类似恶性事件成为法律修改的一大看点。

  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10岁女童琪琪(化名)被害身亡。据大连警方通报,加害人蔡晓明(化名)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已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收容教养三年。据财新记者调查,此前,蔡晓明有骚扰女性的劣迹,警方曾接到相关报案,但由于其未满14岁,故警方只能令其父母加强管教(详见财新网:“特稿|大连女童遇害案调查:13岁的凶手、愤怒的社区与收容教养”)。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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