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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将研究建立预重整制度

2019年10月30日 17:25
T中
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清算与破产案件,并将探索预重整制度。此前已采用预重整模式办理了京中兴公司破产重整案,预重整在立法上尚无明确依据

  【财新网】(实习记者 向思琦)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10月2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1月1日起,全市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均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北京由此成为首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

  北京破产法庭原为北京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于2016年9月26日成立,是北京首个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2019年1月30日,该审判庭升格为北京破产法庭,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家破产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当时的批复,北京破产法庭的管辖范围包括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此番管辖权调整,使得北京实现了对全市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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