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