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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政协委员呼吁设立婚姻登记调查期 保障婚前知情权

2021年01月18日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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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史、刑事处罚、债务等情况屡见不鲜。上海市政协委员徐珊珊建议,区分婚姻申请登记和登记生效两个阶段,增设调查期,保障婚前知情权

  【财新网】(记者 唐爱琳)《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引发持续讨论,上海一位政协委员近日建议试点设立婚姻登记调查期,申请结婚登记后30天内双方可行使调查权,通过信息披露了解对方的情况,以保障配偶婚前知情权。

  上海市政协委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向财新记者表示,已完成一份以婚姻登记调查期为主题的提案,准备向即将召开的2021年上海“两会”提交。

  在提案中,徐珊珊表示,婚前检查(下称“婚检”)虽可有效减少重大疾病对婚姻关系、下一代健康的影响,但是患病方如不向其配偶披露患病信息,则婚检形同虚设,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以艾滋病为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婚检查出艾滋病,也只能依靠患病一方自行告知另一方。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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