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唐爱琳)争议声中,离婚冷静期就要来了。2020年12月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经过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即可撤回离婚申请。
《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文件一并存档。《通知》还明确,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