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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追责84人 含厅官8人

2021年04月07日 17:35
T中
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已故10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

  【财新网】“内蒙古政法”微信公众号4月7日发布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原文如下:

  2020年9月3日,媒体曝光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后,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派出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驻呼伦贝尔市,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巴图孟和,男,蒙古族,1974年10月31日出生,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人。1992年5月12日,巴图孟和因杀害同村村民白某春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关押于陈巴尔虎旗看守所。1993年6月9日,巴图孟和因故意杀人罪被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1993年9月28日,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出所并长期脱管漏管。2007年7月陈巴尔虎旗(以下简称陈旗)看守所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之后巴图孟和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村主任)、违法当选苏木、旗人大代表。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经对群众举报核实,将巴图孟和依法收监。经检察机关侦查,巴图孟和在担任嘎查达期间涉嫌贪污29万余元。2018年6月14日,陈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图孟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判故意杀人罪剩余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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