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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者吴春红最终获赔314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提高52万元

2021年04月27日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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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因卷入一起投毒案被错误羁押5612天。2020年8月,河南高院决定向其赔偿共计262万元。最高法院此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68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合计赔偿314万余元。律师称,吴春红将对造成冤案的责任人寻求追责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经过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复议后,河南吴春红投毒案的国家赔偿决定近日作出。吴春红的代理律师告诉财新记者,4月27日下午其收到了最高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其中吴春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由原来的68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计算下来,吴春红的总体国家赔偿金额由此前的262万余元的提高至314万余元。

  现年51岁的吴春红(1970年4月出生)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的一位村民,此前曾因被认为是一起投毒案的凶手被羁押5612天。据财新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村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王晨峰、王晨龙因“毒鼠强”中毒,其中小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的吴春红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2004年12月,吴春红被逮捕。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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