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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受贿4635万元 吉林省原检察长杨克勤一审获刑13年

2021年05月17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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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生在其任职中央政法委和吉林省检察院期间,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2021年已有6名落马中管干部获刑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一审开庭九个月后,吉林省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迎来13年有期徒刑。

  据河北省石家庄中院消息,5月17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至此,2021年已有6名落马中管干部获刑,除杨克勤外其余五人为胡怀邦、徐光、秦光荣、赖小民、陈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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