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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纠纷早期如何解决?司法及行政指引来了

2021年07月05日 18:25
T中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14个条文明确药品专利早期诉讼的管辖法院、具体案由、诉权行使方式、行政与司法程序衔接、抗辩事由、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等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两份公告,明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行政裁决程序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促进原研药创新同时也鼓励仿制药发展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经由《专利法》最新一次修改在中国落地。这一制度本意是实现药品专利纠纷的尽早解决,需要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协同及具体制度衔接,有了法律依据后,实践中如何落地有待明确。

  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一个多月后的7月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同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第435号)及《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第436号),明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行政裁决程序。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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