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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河北原副省长李谦一审领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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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年08月31日 17:23
更新于 2021年08月31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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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认定李谦于2006年至2013年受贿5048万余元,当时其任职于保定和衡水;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财新网】(记者 黄雨馨)落马两年零四天后,河北原副省长李谦迎来一审判决。据新华社消息,2021年8月31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李谦受贿案,对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9年8月27日,李谦落马的消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当年9月28日,李谦辞去河北省人大代表职务,并被免去副省长职务。2020年1月22日,李谦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消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而据最高检官网,2020年2月14日,李谦被决定逮捕;4月21日被提起公诉。11月17日,李谦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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