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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1年受贿7343万余元 上海原公安局长龚道安唐山受审

发布于 2021年09月16日 17:13
更新于 2021年09月16日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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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财物

  【财新网】(记者 唐爱琳)落马13个月后,上海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龚道安站上被告席。他被控于21年间受贿7343万余元。唐山中院微博消息称,9月16日,唐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龚道安受贿案,龚道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至此,至此,2021年已有骆家駹、云公民、王勇、张志南、马明、文国栋、任华、刘国强、董宏、李伟、邓恢林和龚道安等12名落马中管干部案一审开庭待判。

  检方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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