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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0年受贿4267万元 重庆原公安局长邓恢林案开庭

发布于 2021年09月10日 17:07   更新于 2021年09月10日 18: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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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邓恢林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2021年9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财新网】(记者 唐爱琳)落马一年三个月后,重庆原公安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案开庭,其被控20年间受贿超过4000余万元。据保定市中级法院消息,9月10日,保定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此案将择期宣判。

  至此,2021年已有骆家駹、云公民、王勇、张志南、马明、文国栋、任华、刘国强、董宏、李伟、邓恢林等11名落马中管干部案一审开庭待判。

  保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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